《身份证大搬家》推动市场改革
——深圳1992年新股发行凭身份证认购 新闻报道揭露背后真相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 2021-01-08 15:16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1993年6月23日,第3届“中国新闻奖”评出154件佳作。其中一等奖18件,二等奖52件,三等奖84件。作为我国综合性年度新闻作品的最高奖,第3届获奖作品突出了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召开十四大的重大历史意义的主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扬了时代的主旋律,反映了全国各条战线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这是27年前的事了,”石建华作为这篇报道的编辑,回想起来,心中免不了还有点激动。因为这是在深圳设立深圳新闻奖的“首届新闻奖”评选中获特别奖,又获广东新闻奖一等奖的新闻作品。更让人兴奋的是,《身份证大搬家》和《东方风来满眼春》在第3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同时获得一等奖。
《身份证大搬家》是1992年8月15日7时20分在电台《新闻追击》栏目中播出的。该栏目是一档由记者王健负责采访和尚超红共同主持的深度报道栏目(王健系节目主持名。实名王子建,现任深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深圳新股发行身份证认购引混乱
《身份证大搬家》播出后,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各大媒体第一个深刻揭示和记录震惊全国“8·10事件”中关于“身份证”问题的真相报道,其震撼力和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
1992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6家企业同时上市。当年股票发行方式不是上网发行,而是采取身份证买表抽签认购股份,每个人可凭个人身份证购买10张表。这次前后两次共发行认购表1000万份。按此计算,证券交易所仅此项收入可高达10亿元。
根据当时的规定计算,如果每个人凭身份证购买10张认购表,中签率为10%。每中一张签,即可在二级市场获利一万到两万元。这是毫无悬念的百分之百的稳赚。
深圳这次新股发行采取用身份证购表中签方式,引发全国百万股民南下深圳,是受同年1月上海“股票认股证”风波的影响。
当年5月2日,“上交所”放开了仅有的15只上市股票的价格限制,造成上海股票市场疯涨。沪市股票市场当天暴涨105%,随后两天股市继续上扬,炒股“一夜暴富”成了股民的心理期望。深圳买表认购中签的新股发行方式,无疑被股民视为千载难逢的发财机会,赚钱的巨大效应裹挟着百万股民从全国涌进深圳经济特区。
1992年8月10日,深圳发行认购表500万张。全市共设置303个发售网点,不到半天时间,抽签表全部售罄。排了三天三夜的百万股民对此产生质疑,纷纷提出认购抽签表内部存在“猫腻”和“腐败”操作,股民认为被“戏弄”,在质疑声中群情激愤,秩序发生混乱。当天傍晚,近万人聚集深南中路,高举“反腐败”“要公正”的标语示威请愿。深圳市政府紧急协调决定,再增发500万张新股认购表,并明确严查内部违规操作,事态方得以平息。
这就是震惊全国甚至还惊动中央的深圳股票市场“8·10事件”。事件发生后不久,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身份证成“商品”流入市场
“8·10”事件的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惊人的隐患。据记者王健回忆,9日晚,他与公安派出所一朋友闲聊,这位警官无意中说到“认购中签表”规定,一个人凭一张个人身份证购表,但许多人有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张居民身份证。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新闻敏感使王健意识到,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石建华回忆,“当天我在广州开会,听说认购中签表,会后立即驱车赶回深圳。说实话,内心也不想错过购表中签的难得机会。”那时,广深高速还没影,公路坷坎不平,曲里拐弯,跑了近三个小时回到深圳。记者王健立即与石建华讨论警官提出的“身份证”问题,两人当即确定由王健连夜采访调查,并确定了采访主题,“身份证”是怎么从全国“搬”来深圳的。
采访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记者王健在采访中发现,有股民随身携带的包中,装着成千上万张身份证。接着,王健从邮局得知,近几天内,邮局就收到成捆的千万张身份证从全国各地快寄到深圳。在《身份证大搬家》的报道中,“根据记者初步统计,流入深圳的居民身份证,最保守的统计也有1000多万个。”
1000多万个身份证是通过什么途径,经过什么渠道搬来深圳的呢?记者王健调查发现,“搬家”的渠道五花八门,有个人的,有借用的,还有有偿租借的,也有企业主征收员工的,更多的是用钱买来的。王健采访到了一位姓林的女老板,她在5天前赶来深圳,雇了近十个人排队。她从新疆花50元买一张身份证,总共用62000元买了1240张居民身份证。
记者王健还采访到姓高的一位公务员,他花了10000元从老家买了200张身份证。更离奇的是,王健发现,某派出所把未发出的10000张居民身份证,挪用来购买中签表。王健在现场看到,许多人还给排队购表的股民出售身份证,每张售价200元。
据记者王健回忆,当时在《身份证大搬家》播出稿中,有个调查统计的基本数据,1000多万张居民身份证,至少有10%是购买来的。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居民身份认证的100万个“身份证”,竟然成为“商品”流入市场,这是何等不可思议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1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犯“条例规定”,应予处罚: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使用他人身份证的;故意毁坏他人身份证的。可见,转让、借用、租用他人身份证都是违犯国家关于身份证管理条例规定,更何况是买卖居民身份证。
报道推动市场改革和公安部重视
1000多万张“身份证大搬家”,将给居民身份证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多么大的隐患和危害。可见,新闻专题《身份证大搬家》播出的时效性、重要性和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身份证大搬家》的播出,的确在社会上影响广泛,反响强烈。这一报道不仅引起政府对股票市场的重新思考,及时纠正和解决股票市场存在的弊端和腐败,为规范股票市场跨出改革的一步,还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就此专门发出通知,重申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严格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时任广东省新闻奖评委、高级编辑余碧君在评析《身份证大搬家》时说,这篇报道成功之处还在于记者、编辑以其新闻敏感,抓住“身份证大搬家”这一重大题材和社会热点,深入调查采访,冷静分析和提出问题及改进措施,起到了“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变坏事为好事”的积极效果。报道不仅使决策者警醒,也使裹入“身份证大搬家”浊流中的百姓受到活生生的、深刻的一次增强法制观念的教育。
《身份证大搬家》在第三届中国新闻奖评奖中荣获一等奖,实至名归。
编辑:郑晓鹏